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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鄉記憶--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檔案專題選輯
展覽概述

臺鹽公司係「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檔案訪查徵集計畫」第1階段受訪機構,本局於93年進行臺鹽總公司及其所屬計11單位訪查作業。考量臺鹽公司係我國日治以來鹽品生產專賣機構,特別是臺灣製鹽總廠時期,其業務包括由日人接管之鹽業土地、建築、設備以及數千名各地鹽工與員工,並整編大陸來臺鹽業人員、鹽警人員等,影響台灣民生經濟及社會發展,特別是彰化以南鹽田區尤為深遠。是以總公司92年11月13日民營化前檔案(含檔案法施行後委託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整理之日治時期與民國70年以前檔案),全數審選列入移轉。至臺鹽總公司所屬部分,民國70年以前檔案全數列入移轉;民國70年以後檔案,則主要審選業務類具歷史及資訊價值之檔案,並於97年1月至4月優先辦理臺鹽總公司及通霄精鹽場檔案移轉點交作業,包含兩個部份: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民國71年至92年公司營運之相關檔案與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精鹽廠,民國60年至90年公司營運之相關檔案,檔案計275公尺。

鹽鄉記憶--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檔案專題選輯
展期與展出地點

99.12.23 ~ 100.12.23線上展(網頁展)

各單元名稱及說明
臺灣曬鹽歷史/鹹鹹的臺灣
回顧臺灣的鹽業發展,根據鹽場遺址或歷史的記載,可分成以下幾個發展階段:
一、原始時期:在金門太武山上發現一個元代(1363)鹽官題字的石碑,描述元代在金門浯洲即有鹽場建設事蹟的發生。
二、明清時期:相傳鄭成功治臺期間,由陳永華教導人民重修瀨口鹽田,並改良曬鹽方式,開啟臺灣曬鹽歷史的首頁。
三、日治時期: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1914-1918),日本政府為了因應軍工業的需求,積極整頓鹽田,並在臺灣中南部地區,開闢許多新式鹽田。
四、國民政府時期:國民政府在民國35年(1946),接收日本在臺灣的鹽業資產後,進行鹽田整併與組織改革,在民國41年改組為「臺灣製鹽總廠」,從此臺灣產鹽事業皆由該廠負責。
五、民營化時期:民國60年代起,由於人口外移與生產成本過高問題,因此推動機械化鹽田計畫,期望減少成本的支出,然而成效不彰,連年虧損,後來陸續關閉鹽田,在民國93年轉型為民營化公司。

臺灣曬鹽歷史/組織沿革
早期的鹽田是屬於家庭晒戶所擁有;日治期間鹽田開闢轉為「會社化」,一直到民國93年轉型為民營化公司,鹽工一直是受僱於組織的製鹽人。因此組織在臺灣鹽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可分為以下幾個重要時期:
明治34年(1901):臺灣總督府設立專賣局統籌所有專賣事業,爾後隨著政策創立相關鹽業組織,如:臺鹽會社(1919創立)、南鹽會社(1938創立)、臺灣鹽荷役株式會社(1944創立)。
民國35年(1946):行政長官公署專賣局接收原本的臺鹽會社及南鹽會社,成立「臺南鹽業公司」,並改組臺灣鹽荷役株式會社為「臺南鹽運公司」。
民國40年(1951):原臺南鹽業公司,改稱「臺灣製鹽廠」,隸屬於經濟部資源會。
民國41年(1952):臺灣製鹽廠改稱「臺灣製鹽總廠」,歸屬經濟部鹽業整理委員會。
民國42年(1953):臺灣製鹽總廠改隸屬於財政部鹽務總局,另將鹽務稅警改制為臺灣省鹽務警察總隊。
民國58年(1969):臺灣製鹽總廠改隸屬於財政部鹽政司。
民國63年(1974):引進日本技術-電透析法,在苗栗興建「通霄精鹽廠」。
民國70年(1981):臺灣製鹽總廠改隸屬於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此時本質上組織已屬於國營獨佔產業。
民國84年(1995):由國庫投資成立改制為「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轉型為公司法人體制。
民國85年(1996):與澳洲丹皮爾公司合資成立麥克勞湖鹽業公司,確保海外用鹽來源。
民國86年(1997):「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籌備臺灣鹽博物館的計畫,希望保留臺灣鹽業文化資產。
民國92年(2003):臺鹽公司於11月官股釋出轉型為民營企業,轉型投入生技與觀光產業發展,臺灣曬鹽產業正式走入歷史。

臺灣曬鹽歷史/鹽稅制度
鹽從以前開始,一直被政府視為國家財務的重要來源,因此在臺灣的鹽業歷史中,鹽稅制度可分為四個階段:
一、早期至清領初期:由人民自由產銷,一直到清末因為私鹽氾濫,導致鹽價失調,政府才改實施專賣制。
二、日治時期:日治初期曾短暫取消專賣制度,卻反而影響既有的產銷體系;因此隨著臺灣總督府專賣局的成立,又恢復專賣制。
三、戰後時期:戰後國民政府接收後,明令廢止專賣制,頒訂《鹽政條例》改行徵稅制;隨著鹽務組織的多次調整,於民國42年(1953)歸屬於財政部後,鹽務體系才整合於一。
四、民國時期:民國66年(1997)鹽稅制度取消後,由政府統籌辦理;此時的體制實質上屬於「國營獨佔」。直到民國93年(2004)廢除《鹽政條例》,才又恢復自由產銷。

小知識:
(1)自由產銷:人民自由產製運銷,當時的政府是按照鹽埕格(結晶池)面積課徵「鹽埕餉」,由於是地主負擔,不易轉嫁。
(2)專賣制:由政府管理鹽的產銷,可依據經濟情況調整鹽價,除了增加財政收入,又可避免供需失衡。
(3)徵稅制:政府透過《鹽稅計徵條例》管制鹽的產銷,將應徵鹽稅併入鹽價,販賣給鹽商或消費者。
(4)國營制:政府直接管理鹽的產銷制度,加上《鹽政條例》的否准國外鹽品進口的權力,無形中形成所謂的「國營獨佔制」。

臺灣曬鹽歷史/臺灣鹽業重要人物
清領時期:吳尚新 (布袋式鹽田奠基者)
清人吳尚新繼承父親的食鹽販館業務,因為當時鹽場多闢建於臺江內海沿岸,深受風災影響造成鹽場的損失,因此受命前往探勘適合開發的場地,最後選定在現今的嘉義縣布袋鎮附近,開闢洲南鹽場並改良鹽灘。

日治時期:野崎武吉郎 (法人化鹽田奠基者)
政府鼓勵日人與臺灣仕紳投資鹽田,野崎武吉郎即為其中一員。從布袋鹽場開始闢建大型完整的鹽田,已達到法人化管理(類似現在的公司)。從此臺灣製鹽人失去鹽田所有權,成為受僱的鹽田勞動者。

民國時期:陳登發 (鹽田風車發明者)
民國48年,陳登發先生(綽號風車慶)研發出風力揚滷機(俗稱風車),利用風力解決人力引水的辛苦,此發明不僅獲得政府發明獎,也外銷到越南,更是臺灣獨特的鹽田景觀之一。

國營時期:林允定(機械化參與者)
70年代臺鹽展開鹽灘機械化計畫,受限於天候條件,情況並不理想,78年林允定先生提出抬高式履帶搬運車計畫(允定號),測試結果良好,提高收鹽效率與減少收鹽人力成本。

鹽場生活/鹽田概況
鹽田需要地理環境與氣候條件的配合,在臺灣的鹽場多位於西南沿海地區,主要是因為潟湖可保護鹽田不受海浪侵襲,再加上南部日照較充足。在臺灣較具歷史意義鹽場為布袋鹽場、北門鹽場與七股鹽場。
北門鹽場於日治時期為了因應用鹽的需求,臺鹽會社收購並重畫其井仔腳鹽田,成為臺灣唯一的「集中式瓦盤鹽田」。另外,在布袋鹽場除了野崎武吉郎闢建的「分副式瓦盤鹽田」,在後期南鹽會社統籌的「土盤鹽田」與七股鹽場由臺鹽會社闢建「集中式土盤鹽田」,在這個時期臺灣的鹽田大致完成開發,都具有較完整的結構,產量也較高。
戰後政府接收後,整併為鹿港、布袋、七股、北門、臺南與烏樹林六大鹽場。民國66年在七股開發一、二工區鹽田(扇形鹽田),這也是戰後臺鹽唯一自行開發的土盤鹽田;民國70年代後,臺鹽選擇布袋鹽場作為機械化的初試地點,並陸續在其他鹽場實行,一直到民營化,鹽場全面關閉,臺灣才停止曬鹽。

小知識:
(1) 每副鹽田皆分別設置產曬池區,為一獨立作業單位;此為臺灣鹽田的原型。
(2) 不同功能的產曬池分別集中於一處,是日治後期採用的方式;因具有統一建置規格、結構完整,產量較高。
(3) 結晶池區的埕面鋪設甕瓦片,鹵水較不會滲漏,結晶速度快;另一特色為結晶池邊的格子板與竹釘。
(4) 結晶池的埕面為蓋面土,是沙土與黏土按6:4比例混合而成;因為其結構整齊、面積大、成本低,主要是因應工業需求而開闢。

鹽場生活/鹽田人生
因為鹽業的生產需要大量的人力,隨著人口的增加與工業用鹽的需求,政府陸續開闢鹽田,吸引更多的人力加入生產,因此鹽工可說是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
早期的臺灣曬鹽是以家庭戶為單位自行生產。在日治時期因為鹽田的開闢是由會社統籌,因此採行「僱晒制」與「承晒制」,從此鹽工只是勞力的提供者,工作與薪水也趨向固定。
因應這樣的改變,家庭為了增加收入,身兼副業,例如:插蚵仔、編織手工品販賣;或是趁著鹽田廢晒,利用鹽池養殖魚類。
另外,政府也開始重視鹽工的生活福利,希望改善其生活品質。例如:在鹽場附近設立鹽工之家,販賣一些平價商品或是組織文化工作隊,不定期演出或舉辦露天電影欣賞;另外也為了方便鹽村居民進出市區,更是派遣機關車接送孩童上下學或大人出外辦公,這些都是當時鹽工生活的特殊景象。但是隨著產業式微化,鹽田陸續廢曬與整併等等問題,這樣的鹽村景色已經不在。

小知識:
(1) 僱晒制:主要為集中式鹽田採用,以組長、大工與女工為小組,由場長、場務員分配與監督鹽田工作,工作內容與新資皆固定。
(2) 承晒制:由會社開闢分副式鹽田,鹽工再與鹽廠訂定承攬合約,鹽工可自行管理與生產,薪資再以量計價方式計算。

依照負責的職務不同,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較重要的代表職務:
1.鹽工:為鹽田組織最基層的工作者,分別執行如:鏟鹽、水門管理等工作,同時鹽工也會兼職其他副業。
2.場務員:場務員都配有鹽度計,隨時注意鹽的濃度和管理鹽田情況,有時也需要瞭解鹽工的生活狀況。
3.鹽警:主要負責治安與協助救災,當時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查緝私鹽。政府取消鹽稅後,私鹽狀況消失,鹽務總隊因此改組為「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協助海關緝私等任務。

鹽場生活/製鹽技術
臺灣的氣候條件,因為缺乏明顯的乾季,其實並不適合曬鹽,然而在這樣的惡劣條件之下,臺灣也發展出獨特的曬鹽技術。從最基礎的日曬法,改良採集鹵水的方式後,演進為「曬鹵法」,以分池養鹵的概念,隨時可以存取產鹽,以降低風險,這樣的方式一直持續到鹽田廢曬。
在日治時期,日本政府推行改善用鹽品質的策略,規定食用鹽一律採用再製鹽與洗滌鹽,並在安平、鹿港、布袋及烏樹林興建相關的精鹽工廠,臺灣鹽業從此進入精鹽的時代。
戰後持續營運,在民國58年從日本引進「離子交換膜電透析製鹽法」,並設立通霄精鹽廠營運至今。在民國70年代面臨鹽村青壯人口流失問題,於是總廠開始籌備機械化計畫,但是成效不彰。不僅無法解決人力缺失問題,反而衍生更多的鹽工離業與勞資糾紛。

曬鹽流程:
(1) 引水階段:每天漲潮後一小時左右,開啟水門,引進海水,這個動作通稱「納潮」。
(2) 大蒸發池階段:大蒸發池分為五坵,鹽工每天要確認池內的鹵水濃度,隨時進行增補的動作。
(3) 小蒸發池階段:小蒸發池分為三段,海水中的石膏大部分已經析出。
(4) 結晶池階段:飽和的鹵水引入結晶池曝曬成鹽,即可收鹽,此時是最需要人力的階段,也是最辛苦的部分。

小知識:
(1) 曬鹵法:改良增加大蒸發池與鹵池(存放鹵水的地方),避免大雨破壞鹵水,以便在結晶池可隨時存取產鹽,降低風險。
(2) 電透析製鹽法:利用電能將海水濃縮製成鹵水,再用真空蒸發罐加熱結晶成鹽;因為不受氣候影響、品質與產量穩定,此技術目前運用於通霄精鹽廠。
(3) 機械化作業:民國70年,總廠委託法國米第公司,於布袋進行機械化計畫,然而其引進的收鹽機,並不適用;直到78年允定號測試成功,才解決此問題。

鹽場生活/鹽田運銷
運輸與銷售制度,是整個生產環節中最後的一個步驟。一般而言,場內鹽田的生產會先將產鹽運送到區內的公堆或倉庫存放,再統一運往場外市場進行銷售。但是受到運輸工具的演進以及委託單位的改變,而由不同時期的變化,以下分別就運輸方式與產銷制度在各個時期的說明:

運輸方式:
在早期場內運輸是以人力或牛車搬運,到了日治時期開始鋪設輕便鐵道,就轉以台車運送;戰後政府接受美援興建鐵道橋梁,即改為機關車運送,民國60年代之後為了減低成本改以卡車運送。
場外運輸早期因為近海,就以船運為主,戰後場內運輸線延伸至場外與臺糖鐵道相接,故轉以鐵道運輸為主或是以卡車運送。在民營化後,由於原鹽來自澳洲麥克勞湖鹽場,所以主要由臺中港進口。

產銷制度:
日治時期,總督府專賣局實施「食鹽銷售二級制」,由專賣局收購鹽產,接著配售予承銷商,轉賣給消費者,一直到戰後國民政府接收後,仍維持此制度。
戰後期間,鹽務機關經過多次的調整,民國41年機關單位改隸屬財政部,整合整個鹽產與鹽政(行政、鹽稅、運銷及緝私)制度,再加上頒布《鹽政條例》進行管理,實質上此時期可謂「全部專賣制」。
直到民國66年取消鹽稅,由臺鹽總廠統籌生產部分,配銷由糧食局承辦,然而在當時總廠是唯一的產鹽業者,又受到《鹽政條例》的保護,這個時期可以說是「國營獨占制」。

重生的臺鹽:
民營化的波折:
臺鹽公司原本為國營事業之一,長期受到政府的保護,但是長期面對生產成本過高、品質無法提升等等因素,再加上全球經濟自由化與國際化的趨勢,也面臨民營化的命運。

面對的難題:
民營化過程中面臨了許多困難,包含:在業鹽民與早期離業鹽民問題、土地與保留盈餘繳庫問題,以及公司經營本質的轉變等問題。因此在籌備過程中,政府曾設計相關的配套措施,例如:輔導鹽工轉業、成立專屬單位規畫民營化後的組織模式或是提出員工溝通計畫,讓員工瞭解民營化的相關事項,也針對從業人員進行年資結算與權益補償的動作等等,輔導民營化的進行。

經營理念的轉變:
民營化前的臺鹽公司是以「鹽」為核心事業,侷限於製鹽與副產品的生產。面對全球經濟的衝擊,臺鹽積極推動多角化經營;除了以「聚焦策略」專注在原本鹽產品的多樣化研發,也投入生技事業(例如:膠元蛋白化妝品或保健食品),期待創造更可觀的利益,在當時推出的綠迷雅系列化妝品即風靡一時。


鹽的文化/鹽業遺址
臺灣三百多年來的鹽業歷史,因為受到開發環境與氣候條件的限制,所以主要的鹽田開發和相關措施的興建(例如:鹽場辦公廳舍或廠房),大多位於中南部沿海地區。以下針對較具規模與意義布袋、北門與七股地區的鹽業遺址進行介紹。

布袋地區
1.洲南場鹽田
清領時期原本在七股鄉公所附近,因洪水毀損,吳尚新受命另找地方遷建;日治時期再度整治,改良鹽田產曬結構與技術,為後來瓦盤鹽田奠定基礎。
2.網寮水夫人廟
大正8年(1919),一場暴風雨沖走鹽工張肉女士與其子女三人,屍首漂流至嘉義網寮,當地建廟供奉,是全台唯一供奉鹽工的廟宇,時有傳說預言明天會下雨或暗中保護鹽工。
3.布袋洗滌鹽工廠
洗滌鹽工廠是民國69年完成,原址是大公堆及鹽田,場內有一套臺灣唯一還在使用的洗鹽設備,大鹽山會隨著生產使用而有不同的風貌。
北門地區
4.井仔腳鹽田
清嘉慶23年(1818)由李、王、張三姓鹽民合作開墾,是北門第一塊鹽田,因歷史悠久,鹽田結構鬆散。民國41年整建為集中式鹽田,並採用電力揚鹵。
5.北門出張所
位於現今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內,是日治時期典型的官舍建築,融合英、日風格,於民國69年位於出張所前方的辦公廳完工後,即停止使用。
6.北門鹽工之家(錢來也)
建於民國41年,為北門鹽場的福利網絡,鹽廠關閉後,鹽工之家也走入歷史。民國93年,臺南縣政府進行鹽村再造計畫,利用海螺、蚵殼、瓦甕片等重新打造此棟建築物。
7.北門洗滌鹽工廠(北門遊客中心)
日治時期,曾在北門興建一座粉碎洗滌鹽工廠;中間歷經損毀,民國53年獲聯合國援助「加碘機」,直到87年關廠。近年,雲管處進行空間再造,打造為具鹽村特色的北門遊客中心。
8.北門南化提溴磚塔
建於昭和14年(1939)至18年間,為軍事生產所需。由於溴素有毒加上軍事因素,只有極少數員工可以進入。二戰期間成為攻擊的目標,僅留北門與布袋兩座提溴磚塔。
七股地區
9.扇形鹽田
戰後唯一由臺灣自行開發的新鹽田,目的是為了解決國內工業用鹽量增加問題,該鹽田依地形設計成扇形,故又稱「扇形鹽田」。
10.七股鹽警碉堡
戰後初期,臺灣沿用中國防私手段,於鹽田結晶區附近建造紅磚水泥碉堡及單層木造的崗樓,進行鹽場控管,執行緝私工作。目前尚存頂山與台區碉堡。
11.七股鹽山
主要有兩座鹽山,其中一座是原本堆置場,而另一座鹽山來自澳洲,供粉碎鹽工廠原料使用,因為經常性使用,所以「山形」隨之變化。
12.七股鹽鐵機車庫
機車庫除了作為機關車保養、維修與室內存放的地方,其為美援與散裝聯運發展的象徵之一。機車庫是七股鹽鐵火車的出發地與歸所;直到民國84年改為公路運輸而停止。

鹽的文化/世界鹽文化
鹽是生活必需品,各地因應環境發展出不同的鹽源,例如海水、岩鹽等等來源,然而當全球化衝擊下,有些繼續發展鹽業;有些則轉型為文化觀光遺產。

澳洲麥克勞湖鹽場 (臺灣用鹽主要進口地)
台鹽公司於1996年與澳洲丹皮爾公司合資成立,共同生產工業及農業用鹽,台灣鹽場廢晒後,大部分的鹽都是由此進口。麥克勞湖鹽場位於澳洲西岸,海水經由岩層縫隙滲入湖中,成為天然鹵水,加上氣候條件因素,當地幾乎全年可進行鹽產工作。

波蘭維利奇卡地下鹽城 (世界獨特的地下鹽礦文化)
自十三世紀下半葉開採,幾百年來礦場在地下,已挖掘出九層坑道。此外,在礦坑裡還有四十座大大小小的教堂,且佈置著美麗的神像、祭壇、浮雕壁畫等等,因此從十八世紀中葉起,此處已成為著名的旅遊景點。

中國四川井鹽 (戰國時期記載可考的第一口鹽井)
因低窪盆地,受古代地質沉積作用,蘊藏豐富的鹽礦資源。四川為中國井鹽開採最早的地區,約在公元前256-251年前,李冰擔任戰國時期秦國蜀地太守,發現地下鹵水,並開鑿記載可考的第一口鹽井-廣都鹽井(今成都市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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