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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島事件檔案展
展覽概述

發生於民國六十八年十二月十日的『美麗島事件』歷時至今已逾二十三年。此件當時引起眾所矚目的台灣重大政治事件,隨著時過境遷,已相當程度獲得法律與政治上的澄清與平反。其間,舉凡社會傳媒、民間團體,抑或學術研究者對此一年代烙痕與歷史印記屢有深入、廣泛的探討與關注,政府部門並曾以歷史的視角,徵集流落於民間的看法與聲音,為此一事件舉辦相關之文物紀念展示活動。

鑑於此事件對台灣民主社會發展的深刻意涵,並配合相關議題檔案的陸續蒐整徵集,本局擬以不同以往的展示素材,開誠佈公之態度,籌辦本次『美麗島事件檔案展』,用「檔案」呈現本事件最忠實的歷史真相與社會記憶,讓民眾以不同的形式了解此一事件,從緬懷中學習經驗,以達到檔案之歷史教育意義,並建立真正尊重生命、重視自由、民主的美麗之島。

美麗島事件檔案展
展期與展出地點

92.02.28 ~ 92.03.12臺北展次(國立國父紀念館) 92.04.03 ~ 92.04.13高雄展次(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92.07.24 ~ 92.08.03臺南展次(國立台南社會教育館) 92.08.21 ~ 92.08.31桃園展次(內政部台灣土地改革陳列館) 92.09.18 ~ 92.09.28臺中展次(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各單元名稱及說明
一、序說
民國六十八年(一九七九)十二月十日,黃信介等黨外人士籌辦的美麗島雜誌,在高雄市舉行慶祝國際人權日的集會遊行過程中發生不幸的警民衝突。此即所謂美麗島事件(又稱高雄事件),其所以成為台灣政治發展史上的關鍵大事,乃因十二月十三日開始的逮捕,以及民國六十九年(一九八0)年三月十八日在警備總部軍事法庭開始的審判,引起國內外媒體的大肆報導,對台灣社會衝擊甚大。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所屬的檔案管理局,有鑑於多年來學術界高度關切台灣由戒嚴走向自由化、民主化之政府相關檔案,爰邀請具有歷史、政治與法律背景之學者專家二十三位,與檔案管理局人員二十九位,組成國家安全、美麗島事件與重大政治事件等三個專案小組,自民國九十一年(二00二)十一月起,陸續至相關機關實地訪查檔案,並依法優先辦理檔案移轉。其中美麗島事件檔案有4,774件已完成移轉,內含1,024件尚未解密的檔案,嗣後檔案管理局將積極協調相關機關依法令規定辦理解降密檢討事宜。本次檔案展僅就已解密的部分挑選出較具代表性的百件檔案,略足以呈現美麗島事件的若干真實面貌,同時對台灣如何從威權走向民主的歷程,可以有更具體的瞭解。

檔案顯示,民國六十八年(一九七九)人權日前夕,美麗島雜誌社高雄服務處提出申請的紀念活動不論在體育館或扶輪公園都不被當局核准,但施明德表示無論准駁照常舉行;十二月九日,雜誌社人員姚國建、邱勝雄駕駛宣傳車為翌日的活動宣傳,晚上九時許在鼓山區街道與取締之警察、便衣人員發生衝突,兩人被帶至鼓山分局,直至凌晨二時許始被南區警備總部放行。此一鼓山事件,激化了雙方對立的情緒。十二月十日,晚上六時許,黃信介與南警部司令常持琇協議,人權大會演講可於扶輪公園舉行,但不可遊行,且不得使用火把、木棍及汽油瓶等。六時三十分左右,姚嘉文等人得知公園已被封鎖,因此由施明德、姚嘉文等人引導,群眾隊伍分持火把、標語牌、身披彩帶等,前往中山路與中正路交會的大圓環演講。其間黃、姚等人數度與憲警交涉,要求開放群眾進入參加聽講未果,現場籠罩緊張氣氛。至晚上十點多,鎮暴部隊開始強制驅散,造成群眾與憲警對打的衝突,其中以大圓環、瑞源路與大同路轉角及高雄服務處門口等三處的衝突較為嚴重,此即「美麗島事件」,或稱「高雄事件」。

事後的逮捕行動更引起國內外注目,一場文宣戰於焉展開,當時已有國民黨指定高層人員召集各媒體負責人組成專案小組,事件後其他加強宣傳的編組更是不一而足。行政院新聞局則檢送美麗島事件專題報告及美麗島雜誌策動高雄暴亂事件始末中英文說帖給國家安全局,並建議轉送駐外機構。檔案顯示,事件發生後,海內外各界都有社團等通電擁護政府,支持國策,不過也有國際人權組織及教會團體表達關切。其後,經過辯護律師羣的努力,於民國六十九年(一九八○)四月十八日,警備總部軍事法庭判決施明德無期徒刑,黃信介十四年徒刑,林義雄等六人各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無人判處死刑。五月三十日,由國防部組成高等覆判庭覆判定讞。

美麗島事件除了政府檔案,仍需更多民間資料、口述歷史的補充對照,才可能接近歷史真相,本次的檔案展出只能說是彌補過去之不足,同時也彰顯政府檔案管理與時俱進的成效。若然,應該感謝總統府、國家安全局、監察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國防部憲兵司令部、國防部軍法司、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桃園縣警察局等單位承辦人員的配合,以及各位專家學者的協助。

二、事件背景
美麗島事件是繼二二八事件後另一重大政治衝突事件,之所以爆發有其複雜的歷史背景。內在因素是長期白色恐怖所引起之反威權、爭民主運動,外在因素是我國國際地位的式微。一九七一年我國退出聯合國,黨外人士逐步挑戰戒嚴體制。選舉是所謂「自由中國」的對外宣傳樣本,黨外乃藉「選舉假期」,凝聚群眾力量,也因而引起對立。民國六十六年(一九七七)地方公職選舉時,遂爆發戒嚴體制下首度街頭衝突事件--中壢事件。民國六十七年(一九七八)十二月,美國宣佈與我國斷交,此乃政府撤退來台後最大的危機,余登發案的發生,黨外人士不甘示弱,發動橋頭事件,挑戰戒嚴法;其後,更成立美麗島雜誌,發行《美麗島》月刊以凝聚力量。雙方對立情勢日迫,乃引發一連串衝突事件﹐如中泰賓館事件等。凡此種種,均預示大風暴之即將降臨。

三、事件經過
美麗島雜誌社提出集會申請時,是以發行人黃信介立委具名,南區警備司令部審查結果不予同意,並加註「如有違犯,希嚴格取締」。十二月十日下午六時許黃信介抵達高雄,南警部司令常持琇中將在車站向其表示,人權大會可准在原定之扶輪公園舉行,但協議不使用火把木棍且勿遊行,黃信介抵達美麗島服務處後也向大眾轉達,孰知公園附近早為憲警圍困,出入不得,施明德與姚嘉文遂臨時決定遷往中山路大圓環附近舉行,嗣後大圓環附近愈聚愈多的群眾亦遭憲警包圍,施、姚二人進去第一分局協商未果,發生第一波的警民衝突。遊行隊伍由大圓環轉向中正四路,在瑞源路口與鎮暴人員發生第二波衝突。群眾突破圍困回到大同路美麗島服務處聚集,要求繼續演講,十時左右大批鎮暴車輛向群眾進逼,並噴射催淚瓦斯、投擲催淚彈,這是第三波衝突。從辯護律師提證的現場錄音帶(紀錄)顯示,林義雄並未發表演說,黃信介等人也屢次透過麥克風呼叫鎮暴部隊不要進逼等。事件過程現場拍攝的照片甚多可輔助說明。

四、政府當局之因應措施
美麗島事件在民國六十八年(一九七九)十二月十日爆發後,同月十一日,警備總部發表「依法偵辦,絕不寬貸」的聲明後,十三日,警備總部以「涉嫌叛亂」罪名逮捕事件相關人士十四人。本單元展出的檔案顯示,政府當局在各層面的因應措施:例如,動員情治單位監視調查涉案人家屬以及黨外人士的言行或生活財務狀況;對於美麗島雜誌進行分析,找出「涉嫌叛亂」的證據等等。當局也高度掌握媒體。在國內部分,如對電視媒體的報導內容,表達關切;國外部分,則密切注意國際輿論,製作說帖加以反駁等等。

五、偵查、審判及執行
事件發生後,警備總部逮捕當事人後的偵辦過程中,各方關切矚目的是對當事人論罪之「自白及供述,係出於不正方法」等。軍事檢察官偵辦完畢後,除了將黃信介、施明德、林義雄、姚嘉文、陳菊、呂秀蓮、張俊宏和林弘宣等被告八人以叛亂罪嫌起訴,其餘三十七人移送地檢署偵辦(起訴33人),因此美麗島事件分為軍法及司法審判兩部分。其中軍事審判大為公開,涉案人在法庭陳述政治主張,透過媒體的報導,使得國人有機會多瞭解反對運動的主張。部分涉案人發監執行後,透過發表聲明、絕食等方法,堅持其既有的信念,而獄方則嚴密監控,除部分「處分」外,為避免造成管理上的壓力,指示採取「強制營養」,以免施明德絕食身亡。此單元展示的檔案內容,另包括洪誌良叛亂案與高俊明等十名藏匿叛徒案。

六、海內外救援
政府當局的逮捕鎮壓行動,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關切。民國六十八年(一九七九)十二月十四日,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簡稱AI)致函蔣經國總統詢問案情,並發出「緊急行動」(urgent action)通告,要求成員盡全力營救被捕人士。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師生、美國大學法學院學者也聯名致電最高當局,尤為關心哈佛出身的呂秀蓮情況。海外台灣人團體極為焦急,在美國的台獨團體迅速組成「台灣建國聯合陣線」,發表聲明強烈批判政府當局,各地並有積極影響國際媒體報導的行動。美國國務院與國會議員也有種種反應。此外,基督教長老會高俊明等人因藏匿施明德被捕,各國教會團體的關切函件亦相繼湧向最高當局。

七、平反與補償
民國七十七年(一九八八),蔣經國總統逝世,李登輝繼任總統,政治氛圍開始轉變,要求平反政治事件的呼聲逐漸浮上檯面,如二二八事件、美麗島事件等。民國七十九年(一九九0)李登輝就任第八任總統之際,特赦美麗島事件受刑人。美麗島事件的受刑人,在政治風氣益形開放的一九九0年中末期,也陸續得到「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的補償,雖然無法完全彌補對美麗島事件受刑人所造成的傷害,但也展現政府對歷史負責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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