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從州廳到縣市:我家在哪裡
臺灣的地方行政制度在光復前後,由州廳郡街庄改為縣市鄉鎮。日本統治後期,臺灣行政區域採州廳制,劃分為五州三廳,分別是:臺北州、新竹州、臺中州、臺南州、高雄州、臺東廳、花蓮港廳、澎湖廳。光復之初,臺灣行政區劃改採縣市制,行政長官公署將臺灣劃設為8縣9市。民國39年行政區域重劃,改為16縣5市。直到104年底,再改為6直轄市13縣3市。行政區域變化影響層面廣泛,例如從34年到39年,原來的臺中縣就分為臺中縣、彰化縣與南投縣,不僅行政區域變多、政府單位增加,地方財政收支也產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