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印記--百件珍貴獄政檔案展
展覽概述
監獄,是監禁犯罪行為人之處所,使之與社會隔離、失去身體自由,以防衛社會,保障大眾免於恐懼,另一方面也是對犯罪行為施予矯正教育,促其化除惡性,改過向善,使之順利復歸社會之處所,兼具消極與積極之功能。近年來司法刑事政策已由應報刑主義改採教育刑主義,目前更採寬嚴並進,而獄政改革之路並非一蹴可成,不論是收容人之教化輔導、技能訓練、戒護管理、假釋制度的檢討等,均歷經多次修正與變革,此一歷程可從政府過去處理公務過程中所產生的檔案,一窺究竟、洞悉來龍去脈。
本次展覽係由行政院研考會與法務部合作舉辦,檔案審選作業由法務部延聘具有法律學術研究及獄政管理實務之專家學者,成立檔案審選委員會,自該部永久保存之獄政檔案目錄12萬餘件中,初步篩選547件交由審選委員進一步擇選,並數度前往國史館及其所屬臺灣文獻館查詢國民政府時期及臺灣總督府時期檔案,總計借調40件檔案提交審選;然因總督府檔案係以日文草書書寫,囿於檔案內容型式及作業時程不及,故予以割愛未列入審選範疇。在歷經一年之審選作業後,擇選出101件具代表性之獄政重要檔案,並完成說明文稿撰寫工作。
本局近年來致力推動與行政機關合作舉辦主題檔案展,而本局在規劃檔案展覽時,深感檔案之加值與推廣應將民眾所關注的議題列為優先;又適值法務部規劃保留所屬嘉義舊監獄建築群籌備成立獄政博物館,故特以「百件珍貴獄政檔案」為展覽素材,舉辦此次檔案展覽。本次展覽之檔案內容區分為「矯正組織變革」、「教化輔導更生」、「調查分類處遇」、「戒護管理措施」、「監所建築總務」、「作業技能訓練」及「醫療衛生保健」等7大類主題,每類主題之各件檔案原則以時序排列呈現,部分檔案依其重要程度調整排序,俾利民眾有系統地瞭解展出之整體架構與內容。除紙本檔案的展出外,法務部特別蒐集早期獄政文物與犯罪矯治等宣導文物以及所屬矯正機關收容人製作之創意產品,以充實展覽內容的多樣性,並使參觀民眾瞭解獄政改革及積極幫助收容人自立更生之努力與成效。此外,展場亦設置有監獄情境模擬區,提供相關戒護道具複製品,讓參觀民眾可實際接觸互動,以加深對本展覽之印象。
藉由本次檔案展覽的舉辦,期使高牆鐵窗內之實況能為一般大眾所知曉,並讓社會大眾對犯罪矯正業務有正確的認識,也期凝聚社會大眾的力量,讓「能改、會改、願意改」的更生人有更多機會改過向善,重新回歸社會,展開全新的人生!
展期與展出地點
- 99.05.11 ~ 99.05.29臺北展次(國立國父紀念館)
- 99.06.18 ~ 99.07.08高雄展次(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99.10.06 ~ 99.10.31臺中展次(臺中創意文化園區)
各單元名稱及說明
一、矯正組織變革
隨著刑事政策的發展,人道觀念的進展,現代社會對於刑罰的使用已逐漸揚棄身體刑或流放刑,因而使得拘束人身自由的自由刑,亦即監獄執行,成為刑罰的主要型態之ㄧ。現代監獄執行之目的不應只是消極的報應、贖罪或嚇阻,而是要積極地矯治犯罪人,協助其更生向上,重新適應社會生活。早期「監獄」係單一組織型態,後來逐漸邁向專業分工,呈現多元化的矯正機關態樣,目前臺灣地區計有49所矯正機關,其組織型態包括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戒治所、少年矯正學校、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此外,隨著犯罪矯正專業化的發展,矯正機關由過去的封閉保守,逐步走向開放透明化,誠如英國前首相邱吉爾所言:「社會對於犯罪及犯罪人的處遇態度,是一個國家文明的試金石」,近年來在許多關心矯正工作及矯正同仁的努力之下,矯正工作已有顯著長足的進步,我們從矯正組織、制度及政策的演變過程中,可以窺見從舊時代的古老監所,邁入現代化新式矯正機關的歷史進程。本主題共收錄15件檔案,包括參觀監獄規則、監所改名改制、新建遷建監獄、籌設外役監獄、明德戒治分監、矯正人員訓練所等,其中也收錄早期院檢官員關說請託監所人事任用案的陋習,以及監獄行政從高等法院監獄科改由司法行政部監獄司直接監督等具有特殊意義的歷史檔案。
二、教化輔導更生
犯罪人經法院判決有罪入獄服刑後,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矯正機關並非消極地施以拘禁,而是應積極地針對收容人施以教化輔導,目的在於喚醒收容人之道德良知、陶冶品性,並培養其社會生活必備之知識與技能,輔以更生保護措施,以利重新適應自由社會生活。教化輔導更生內容涵蓋甚廣,諸如個別集體教誨、生活指導、職業訓練、文康活動、宗教教誨及更生保護等,凡有積極促進收容人改悔向上作用之處遇措施均包括在內。事實上,犯罪人家庭社會背景及犯罪原因複雜,教化輔導本難有立竿見影之速效,必須經年累月地默默耕耘,方能略有所成。雖然我國教化思想起源甚早,惟因早期未獲重視,成效有限。近年來矯正機關已持續努力、不斷研究創新、並引進各種矯正與輔導技術,例如認知行為治療法、藝術治療、內觀法等,以期精益求精,有效提升教化輔導之成效。本主題共收錄9件檔案,內容主要集中在早期教化輔導措施,例如被告接見規則、更生保護會組織、教化指導委員會、感化教育實施辦法、三民主義管教要點、新生月刊、防制青少年犯罪方案等,其中推動少年監獄及少年輔育院學校化的措施,即源自於防制青少年犯罪方案,進而日後促成少年監獄及輔育院改制成立矯正學校,開啟少年矯正教育的新頁。
三、調查分類處遇
監獄受刑人入監後需經過新收調查分類程序,分配監房工場,編入適當累進處遇級別並予以教化輔導處遇,當服刑達一定條件後提報假釋出獄或服刑期滿出獄。受刑人入監後首先接觸的即是「調查分類」,係指將新收受刑人,透過科學化的鑑別、分析後,施以不同層級的戒護管理與處遇計畫,以符合其個別化需求的矯正措施。其次,「累進處遇」係指針對有期徒刑六月以上的受刑人,為促其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應分為數個階段,目前依規定分為四級,包括四級、三級、二級、一級,採由嚴而寬的方式,給予戒護、作業、教化、接見、給養等不同的處遇,藉以激發受刑人之責任觀念,使其改悔向上,出監後適於社會生活。最後所謂「假釋」,係指受刑人服刑經過一定期間,有悛悔實據,附以條件許其暫行釋放出獄,並接受觀護人輔導監督,如在假釋期間保持善行,其出獄日數得以算入刑期,以激勵受刑人改過自新的更生意願。本主題共收錄9件檔案,內容包括保安處分、赦免減刑、調查分類制度、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假釋審查委員會等,其中有關假釋制度最大變革當屬各監獄成立假釋審查委員會,邀請外界學者專家以公正、公平及客觀方式進行假釋審查作業,改變過去監獄內部審核的作法,使假釋准駁作業更具有公信力。
四、戒護管理措施
矯正工作經常為人熟知的即是「戒護第一」及「教化為先」,其中矯正機關戒護管理工作即在於防止戒護事故之發生,而矯正機關主要戒護事故包括脫逃、自殺、暴行及擾亂秩序(含鬧房、騷動及暴動),由於收容人身陷囹圄、與社會隔離,心理上難免憂鬱、焦躁不安、憤世嫉俗、不滿等,因此收容人容易產生許多偏差或不適應的行為,甚至有可能引發連鎖反應,造成集體大規模的戒護事故。其實矯正機關就是社會的縮影,即使矯正機關有完善戒護管理及周延矯治處遇計畫,有時亦難避免遏止事故發生,遺憾的是一旦發生,往往立即成為社會大眾注目焦點,尤有進者,競相批評、指摘矯正工作,對於絕大多數矯正人員默默耕耘成果,顯然是非常不公平。而後續矯正機關為處理善後尚須付出許多心力,正因為重大戒護事故的發生,會嚴重影響矯正機關秩序及形象,因此矯正機關無不竭盡所能加以防範,以確保矯正處遇工作的順利進行。本主題共收錄26件檔案,內容包括越獄脫逃人犯處理、分類收容管理、施用戒具、書信檢查、分區視察、編製受刑人手冊、返家探視、死刑犯管理等,其中知名女間諜金璧輝(川島芳子)死亡疑義首度被揭發,此外,執行死刑方式的改變,從草率殘酷到人道處遇,足以見證人權發展的進程。
五、監所建築總務
矯正機關總務工作繁雜,包括建築修繕、名籍管理、物品保管及囚糧管理等事項,由於矯正機關建築設計、結構與設備,須具有教化氣氛,規劃設計尤應顧慮周詳,例如設施完備、處遇效果、容量大小適中、易於監控管理、所需人力最少、成本低、通風採光良好、坐向、日照、水文、地基、排水、交通、地理環境、水電瓦斯給量、動線等,均需全盤加以考量,以發揮矯正管理之特性及功能。矯正機關收容人進出頻繁,其人別資料及身分均應即時確認,同時為維持矯正處遇之公平性,入監之初,收容人之金錢及隨身物品均應交付保管,因此名籍保管業務至繁且雜。此外,我國獄政管理依法編列收容人伙食費暨用費,以維持收容人日常生活飲食標準,其營養、菜色、質量均足敷收容人保健上之需要,亦符合聯合國在監人處遇最低標準。不過,早年在大陸時期,監所業務不受重視,經費有限,致使監所必須向外界籌募物資濟助收容人,此為當時不得不然之舉。本主題共收錄20件檔案,內容包括戰時人犯調服軍役、監獄建築圖樣、監所籌募物資、人犯救濟、監獄古蹟等,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民國36年1月1日公布中華民國憲法,為表慶賀,全國辦理罪犯赦免案,當時臺灣第一監獄安排赦免出獄受刑人,志願前往竹東鐵路擔任築路工人,檔案內留存當時釋放人犯受領證等珍貴史料。
六、作業技能訓練
矯正機關作業及技能訓練,係指在矯正機關內設置作業與技能訓練科目,提供收容人工作學習的機會,消極面可以緩和收容人生活厭倦,鍛鍊其身心,積極面可以督促收容人保持勤勞向善習性,獲取作業生產利潤,同時使其學習專業技能,以利出獄後發揮一技之長,不再淪落犯罪。近年來矯正機關積極推展自營作業,主要作業科目有食品、印刷、園藝、藝品、釀造、畜牧、陶藝、人造花藝及修繕等。知名者如桃園監獄之陶藝、臺中監獄漆藝、彰化監獄蕎麥麵、高雄監獄及岩灣技訓所之西裝縫紉等;尤其屏東監獄之鼎新醬油更獲得全國食品評鑑金牌獎,極受好評。目前矯正機關持續發掘收容人之特長,灌輸其終身學習之理念,導引學習技能之興趣,激勵其改悔向上之決心,並藉由參與矯正機關作業生產機會,達到再訓練、實習、製造生產之連貫經驗,出獄後即可順利謀職就業。本主題共收錄11件檔案,從早期推行新舊監獄作業、作業人員獎懲、厲行監外作業、配合軍需調整作業、增設明德外役監獄等,可以窺見從過去到現在矯正機關作業及技能訓練的發展軌跡,尤其在檔案中可見民國32年的蔣中正委員長,以「機密手諭」指示司法行政部謝冠生部長,加強利用監犯參與作業生產,監獄搖身變為軍需用品的生產重鎮,其後隨著時代的不斷變遷,監獄作業又呈現不同的風貌。
七、醫療衛生保健
衛生醫療是基本人權,矯正機關提供清潔衛生環境及良好醫療保健,以確保收容人身心健康,免受疾病之痛苦。從曩昔迄今,矯正機關持續改善衛生醫療設施,結合當地醫療院所,設置特殊病患之專業監獄,及在臺中監獄成立中區醫療專區等,積極致力於提高收容人醫療衛生服務品質。回顧相關矯正法規,可以發現監獄行刑法雖有專章規範衛生醫療業務,同時主管機關亦陸續函頒相關行政規則,然而目前收容人門診醫療業務多依賴特約醫師及兼任醫師辦理。由於各矯正機關散布各地,部分矯正機關遴聘特約及兼任醫師殊為不易,尤以夜間緊急醫療影響為甚,病況緊急時,常喪失急救之第一時間,造成許多遺憾。展望未來,如能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立醫療院所以責任分區方式,負責轄內矯正機關之醫療服務,收容人醫療服務品質才能有效獲得保障。本主題共收錄11件檔案,內容涵蓋早期監所人犯衛生、健康檢查、精神病犯處理,籌設肺結核病監及痲瘋病分監,乃至於目前推動愛滋病防治工作計畫,尤其早期監所物資缺乏,醫療極缺,司法行政部有感於部分機關發動募集人犯醫藥費用,遂通令所屬仿效辦理,以補不足,足見當時醫療資源之不足;此外,早期監所為預防傳染病症,擬定多項改良監獄衛生措施,此為矯正工作所不可輕忽之要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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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099/05/11
- 最後更新時間: 1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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