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農半工的製糖業

種甘蔗真好

種蔗送糖廠來分糖

二戰期間,糖廠遭受轟炸破壞,種蔗面積也大幅縮減,加上種稻收入比植蔗好時,農民紛紛改種稻作,甘蔗產量因此降低。

為鼓勵農民植蔗,糖廠採取獎勵措施,包括提供蔗苗、肥料及低利貸款,並推出分糖制度,即糖廠將蔗農生產甘蔗秤重製糖後,再依分糖比例,給予每位蔗農應分得的砂糖重量。但因分糖比例利於糖廠,又必須返還各項貸款與植蔗物料費用,使蔗農感到被剝削,地方議會乃為此發聲。最後由臺灣區生產事業管理委員會裁決,各糖廠必須提高分糖比例。

檔號:A383000000A/0036/a452.36.2/1

案名:各分公司甘蔗種植獎勵

檔案產生日期:民國36年7月19日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說明: 台灣糖業公司及蓬萊糖業公司同時提出37/38年期甘蔗種植獎勵辦法,鼓勵農民種蔗,以增加製糖原料。上述的蓬萊糖業是民營紅糖廠。

檔號:A375000000A/0038/0076.61/0041

案名:甘蔗種植獎勵辦法案

檔案產生日期:民國38年10月13日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說明: 1945年以後臺灣糖市轉移至大陸,至1949年因國共內戰,砂糖無市,引起蔗農恐慌,甘蔗種植獎勵因此提高。台灣糖業公司因通貨管制,改以布匹替代現金作為獎勵。

檔號:A313300000K/0035/06209/03

案名:蔗農獎勵糖及分糖

檔案產生日期:民國35年10月23日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說明: 1946年的分糖制度中,蔗農分得砂糖比例為48%,糖廠52%。並規定蔗農分得砂糖,只能自留1/20,其餘回賣糖廠,規定最低砂糖收購價格,以確保蔗農收益。

檔號:A375000000A/0038/0076.61/0004

案名:分糖辦法

檔案產生日期:民國38年9月23日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說明: 依據分糖辦法規定,分糖的價格是由糖廠所定,再換算成金額給蔗農。但因糖廠價格低於市價,且蔗苗、肥料由糖廠貸給,蔗農賣蔗償還貸款後,所得甚少,引起普遍質疑。

檔號:A375000000A/0038/0076.61/0052

案名:糖業公司分糖辦法及植蔗獎勵案

檔案產生日期:民國38年10月6日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說明: 臺灣區生產事業管理委員會為解決分糖辦法引起蔗農的質疑與不滿,乃要求台灣糖業公司與省農林處會商,訂定提高植蔗獎勵金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