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船入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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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船入港是一種「滿載而歸」與「希望」的象徵,響亮的汽笛聲代表著滿載貨物與旅客的大船將要駛入港區,不僅帶來產業與經濟發展的機會,也啟動「依港而生」人們的日與夜。

引水人整裝出發,搭乘小艇搏命登船領航,安全引領大船入港停靠,檢疫人員把關人船查驗,降低病媒傳播機率,報關行接受委託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船務代理代辦船舶、貨物進出口的業務,碼頭工人忙碌穿梭於船艙、倉庫間,揮汗辛勤搬運貨物,他們共同扛起臺灣經貿與南北雙港發展的重任,各司其職、分工合作,串聯起大船從入港到靠岸的各項事務與工作。

本單元以「依港而生」的工作者為主角,透過國家檔案述說屬於他們的故事。

  • 海上高手、引水領航

    「引水人」,又稱領港員、帶水、領航員或領水員等,日文稱「水先人」。臺灣開港後,清朝海關制訂「引水章程」。日本統治時期頒布「水先規則」,分別在高雄港與基隆港實施領港制度。戰後我國公布「引水法」,規定外國500噸以上商船須強制領港。

    「引水人」必須具備高度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除要熟悉領航港口季節天候、海底與地面地形輪廓、水深分布、淺礁所在、碼頭長短與方向外,更須熟知港區作業習慣及動態,不僅是肩負國門航行安全領航高手,更是船舶入港人工導航系統。因此,需具備長年豐富航行經驗,並經嚴格國家特種考試與實習後,才能勝任此一高危險性、高專業性,被譽為討海人「最高榮譽」的領港工作。

    1960年修正引水法
    檔號:
    A200000000A/0049/2081702/0034
    案名:
    引水法
    說明:
    1945年「引水法」公布,確立我國引水人制度、引水區域劃分、引水人僱用資格、執行業務、引水費率及罰則等。1960年再針對提高強制引水船舶總噸數、引水人檢覈資格規則、加重引水人責任、提高罰金、罰緩等條文,進行修訂。
    檔案產生日期:
    民國49年5月24日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請合法使用公開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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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港引水旗號
    檔號:
    A325000000E/0066/S118/1
    案名:
    機場、港口
    說明:
    依「引水法」規定略以,在強制引水區域,外國500噸以上、我國1,000噸以上船舶,須強制實施領航。引水船及接受領航船舶均須懸掛國際信號旗,現今則已改用無線電進行溝通。
    檔案產生日期:
    民國77年2月12日
    檔案來源:
    行政院新聞局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請合法使用公開影像
    2-2-2-1
    引水人執行領航作業
    檔號:
    A325000000E/0083/S2/1
    案名:
    高雄港貨櫃碼頭、桃園中正機場客運場
    說明:
    引水人接獲領航任務後,須先搭乘引水船前往等待領航船舶旁,再攀爬危險性極高的繩梯上船,執行領航任務。
    檔案產生日期:
    民國84年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請合法使用公開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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